局长:主持社会组织管理局全盘工作;负责两个条例和一个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批以及日常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审定;负责制定民管局干部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处理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纪事项;负责本局及中心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教育及政治业务的学习;参与民政局机关主要内务活动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完成社团登记管理和民办非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登记科科长:负责承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及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审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承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银行帐号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制作发放、登记费、公告等工作;负责承办社团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的初审及备案工作;负责日常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咨询工作,参与对非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查处及违法的处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盘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会费审定、票据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内勤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代码和档案(副本)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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