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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指南

社团年检是指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的社团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按照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社团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为。它是社团管理的一种法定形式,是社团日常管理的一种重要内容。在年检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及格问题:

一、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每年331 日前社团应按《条例》规定的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检材料,业务抓观单位应于531 日前对所属的社团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于531 日前将社团年检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再由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正式的审查程序。

二、年检的内容及其应提交的材料

社团年检内容包括本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及机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要求提供的年检材料主要有:《年检报告书》、工作总结、登记证书副本、财务审计报告等。

三、年间的结论及其内容

年检的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对于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捻的社团,定为年检合格。对于犯有《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举的错误但情节轻微;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年检材料,事后补交的;年检中有虚假行为但性质不严重的社团,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对于严重违反《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连续两年年检结论基本合格的社团,定为年检不合格。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作出年检结论后,应在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戳记。

四、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社团的处理

对于年检基本合格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应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作用不能正常发挥或不再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可予以注销登记;对于在限期改正的限定期限内没有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予以撤销登记。

[更新日期:2007-4-23 10:18:41]  [点击数:]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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