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人公奖[2007]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民政局,各省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省管社会组织:
近年来,全省广大社会组织和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社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的要求,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社会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日益显现。为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和谐湖北”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表彰湖北省先进社会组织80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类社会组织;湖北省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80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表彰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先进工作者20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机构
为保证本次评比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决定设立全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评比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温兴生(省人事厅副厅长),副组长:文增显(省民政厅副厅长),领导小组成员:王玮(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晴(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
三、评选办法
省管社会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省管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省以下社会组织及省以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人事局组织开展。具体程序是:各社会组织、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评比表彰条件进行自评和自荐;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本行业(系统、地区)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工作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连同相应的推荐材料(每份1000-1500字)及推荐表一并于10月30日前报评比表彰领导小组。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考评,确定表彰名单,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全省社会组织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以省人事厅、省民政厅文件为准。
附件:1、湖北省先进社会组织条件
2、湖北省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条件
3、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4、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先进工作者条件
5、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湖北省先进社会组织条件
湖北省先进社会组织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积极落实各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
2、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建立健全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自律机制,各项内部制度健全、上墙公开。组织机构健全,根据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相应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组织机构,且各组织机构按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责。
3、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效果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4、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全,有专职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适应新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要求。
5、有独立账户,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务票据。
6、成立登记3年以上,且近两年来每年年检合格。
二、个性条件
1、社会团体: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2、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加自律诚信建设活动,成效显著。
3、基金会:资金募集效果明显,公益性支出比例达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社会公益形象好。
附件2:湖北省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条件
湖北省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共性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2、从事社会组织工作2年以上,热心社会组织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熟练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本单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所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谋私利。
6、为社会服务文明规范、热情周到,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个性条件
1、社会团体先进工作者:为促进本行业(领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民办非企业单位先进工作者:是同行业中的佼佼者,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3、基金会先进工作者:筹资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强,公益形象好。
附件3: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
2、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3、有健全的登记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登记管理人员数量和业务水平与当地社会组织管理任务量相适应。
4、业务经费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无违规收费行为。
5、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热情服务。最近3年社会组织登记合格率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
6、结合本地实际勇于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有新举措、新成果。
7、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实施年度检查,每年社会组织年检率均在95%以上,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打击有力。
8、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达到了省民政厅《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平友好《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民政函[2007]186号)的要求。
附件4: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先进工作者条件
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先进工作者条件
1、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3、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时限办理登记管理事务。
4、服务文明规范、热情周到,善于沟通和协调。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严以律己,不以权谋私。
附件5: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北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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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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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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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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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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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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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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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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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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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民政厅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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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管社会组织推荐单位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省以下社会组织推荐单位为市(州)民政局、人事局。
湖北省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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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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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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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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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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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组织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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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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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会组织名称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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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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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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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民政厅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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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管社会组织推荐单位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省以下社会组织推荐单位为市(州)民政局、人事局。
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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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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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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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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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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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事局、市(州)民政局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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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民政厅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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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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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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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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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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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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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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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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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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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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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事局、市(州)民政局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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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民政厅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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